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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4 04:40:18 經濟日報 記者潘姿羽、何孟奎/台北報導

 圖/台中市都發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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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昨(23)日三讀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解決社會住宅土地取得、經費來源、人力組織、誘因等問題,內政部長葉俊榮說:「有了繼續努力的令旗了。」並透露下個施政重點會是租賃專法與老舊住宅更新方案。

總統蔡英文提出八年20萬戶的社會住宅目標,不過我國目前「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僅約7,281戶,占全國住宅總量0.08%,相較日本及韓國約5%已明顯偏低,更遠低於歐洲國家三成以上的比率。

葉俊榮說明,為了解決過去社會住宅興建不足的問題,520上任後努力推動住宅法修法,終在23日三讀通過,除了提供弱勢比率提高至三成,還有社會住宅的土地取得、經費、人力組織、賦稅減免四大重點。

社會住宅土地取得方面,未來地方政府需要的社會住宅用地若屬應有償撥用的公有非公用土地,可辦理長期租用,年租金從原定公告地價5%打六折,約為公告地價的3%來計收,減輕地方政府取得土地的成本。

經費部分,增訂中央及地方住宅基金來源,並將成立社會住宅融資服務平台,提供地方政府興建社會住宅的長期低利資金,協助地方政府解決財源問題。

據了解,利率擬朝向低於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金利率辦理。

人力組織方面,則修法明定主管機關得設立、指定或委託專責法人或機構辦理社會住宅,因應社會住宅興建營運的專業性及人力需求;台北市和新北市均已成立專責機構。

賦稅減免部分,社會住宅興辦期間的地價稅及房屋稅可適當減免,並免徵營業稅,減輕地方政府或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的稅負;另外,為鼓勵屋主將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等弱勢族群,新增綜合所得稅1萬元以下免稅,以及地價稅租稅優惠減免。

營建署官員說明,因興辦主體主要是地方政府,地價稅、房屋稅是地方稅,本次住宅法修法提供稅賦減免的法源,地方政府可彈性調整,減輕財政負擔。

 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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